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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事實發生日:111/03/10 2.公司名稱: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 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 5.發生緣由:董事會決議修訂甲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如下: 修訂後: 五、特別股之權利義務: (一)股息 本特別股年利率5%(定價基準日(107年11月20日)之五年期IRS利率0.9050%+固定加碼利率【4.0950%】),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,固定加碼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起調整為【1.0950%】。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,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,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(Reuter)「TAIFXIRS」與「COSMOS3」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。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,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。 (二)股息發放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,除依法繳納稅捐外,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,再依章程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,如尚有餘額,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。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,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,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,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。本特別股為非累積型,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,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。本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,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。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,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,所分配股息將認列於股利憑單。 ………(略) (六)表決權與選舉權 本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,但得被選舉為董事,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。 6.因應措施:將提請111/5/31特別股股東會決議 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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